最高法院公布惩治预防腐败工作细则

    强调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防腐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细则》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教育是防治腐败的基础。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坚持以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要强化司法廉洁教育,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形式。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细则》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独任审判制度。认真落实合议制度,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干部协管制度,认真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完善人民法院监察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惩戒制度,完善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加强院、庭长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监督,加强对人事和财物管理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细则》要求,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权钱交易等案件。认真查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拖延办案等案件。认真查处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案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要探索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工作机制。

    《细则》要求,要坚持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改革和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加强和规范奖励工作,认真落实法官审判津贴,逐步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重视关心有特殊困难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