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

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 2011年在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育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教育收费、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学校改革发展环境和育人环境,促进高校内涵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自觉接受家庭、社会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岗位责任,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校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严密实施,严肃纪律。

三、评议对象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评议主要内容

(一)党务、校务公开。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实施党务公开;认真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高校办事公开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

(二)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功能,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管理制度健全,办学行为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教育、科研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大力推进校园先进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后勤服务以人为本,校园安全稳定措施到位。

(三)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日常开支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无收费不开收据、收费不入账和乱收费等问题。

(四)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大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密,监督检查措施到位,对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能够及时查处。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评议推荐民主公开,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聘任坚持竞争择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聘过程无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

(六)学术道德。重视学术道德建设,认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学术管理制度健全,惩戒处罚机制完善;教师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伦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无学术造假问题。

(七)教风学风。教风学风规章制度、考评和激励措施健全,不断完善教风学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学风考风优良。

(八)师德师风。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建设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完备;教师能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评议步骤

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四个阶段,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6月)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评议内容、标准,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630日前,各高校要将本年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立“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网页,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本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将评议内容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各高校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向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后,每校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发邮件至jjxx@sdpec.edu.cn),信息考核情况将在年底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二)自查自评自纠(79月)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重点抓好对学校机关和各学院的民主评议,对照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教职工和学生、设立行风民主评议意见箱、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形式,收集对本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评议载体,创新评议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网上评议。将教职工、学生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找准本校在教育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抓好整改,保证自评质量。

(三)接受评议(10月)

高校在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接受省教育厅的评议。评议工作通过听取学校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检查暗访、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相关高校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做好评议工作。评议工作中,组织有关参评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每张问卷调查表分8大项,20小项,总分100分。每小项“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4分,“不满意”得0分,“不了解”不计分。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附后。问卷调查人员由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15%)、各年级学生代表(占学生总数的15%)组成。

(四)落实整改(11月)

省教育厅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印发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针对在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通过整改,促进学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和师德师风的根本好转,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1130日前,各高校要将本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总体情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教育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电子邮件至jjxx@sdpec.edu.cn)。

六、评议结果运用

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分数达不到70分的高校,由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组,对该高校教育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对在全省高校教育行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安排。

七、组织领导

全省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政府纠风办指导下,实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高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教职员工、学生等方面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靠上抓、负总责,抓好本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要确定办公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条件保障,确保全省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各高校在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本校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评议工作人员、参评高校和评议代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