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聊大纪发〔2021〕7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引领和塑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党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关系的婚丧嫁娶、周年祭奠、子女上学、庆生祝寿、升职乔迁、升学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五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控制在亲戚(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以及朋友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任何人不得亲自或授权他人邀请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借机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等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等公共资源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严禁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一)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附件1)。

(二)操办丧葬事宜,应及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附件2)。

(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省管干部向党委书记报告审核,学院中层干部向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有关事项向院长)报告审核,部门中层干部向所在部门党组织书记(部门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审核,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四)其他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在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对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员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时,要提醒其严格遵守本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对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聊城大学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聊大纪发〔2014〕2号)废止。

 

 

附件:  1、《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2、《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附件1: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备案人姓名

 

单  位

 

职  务

 

备案事项

 

拟宴请时间

 

拟宴请地点

 

拟宴请范围

及人数

 

个 人

承 诺

 

我将严格执行聊城大学《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2.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其他人员报所在党组织备案。

附件2:

聊城大学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备案人姓名

 

单  位

 

职  务

 

备案事项

 

举行时间

 

举行地点

 

参加范围

及人数

 

个 人

承 诺

 

我严格执行聊城大学《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2.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其他人员报所在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