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键少数实施精准监督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党内问责1183人次,其中问责一把手占比为52.83%。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内问责一把手类型分布情况。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居于重要地位,对一地一域的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的作风面貌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监督重点,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健全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

探索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效路径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晰监督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教育从严。注重思想引领和警示教育相统一。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结合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系列警示教育片,汇编相关领导干部忏悔录,用身边人身边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切实以案为鉴,自觉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

坚持监督从严。注重重点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统一。一方面,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关键点进行监督,紧盯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突出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关键岗位,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大巡视巡察、专项督导、审计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全周期进行监督,建立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所在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活页,规范“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程序,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做好廉政意见回复,督促其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延伸监督触角,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坚持制度从严。制定出台聚焦“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和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法等规定,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有效落实,对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及时处置。制定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重要情况、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扎紧织密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坚持问责从严。坚持明责、履责、考责、问责一体落实,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依托党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监督责任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细化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履责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年度绩效考评,对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一把手监督尚存短板

调研发现,目前基层监督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尚可、监督同级很难、监督一把手更难的问题,既有认识层面原因,也有制度层面问题,还有落实层面因素,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有的认为除了上级,别人无权监督自己;有的反感被监督,认为组织对自己不信任;有的认为监督过严,会影响班子团结。另一方面,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重用轻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认为只要完成工作任务就是好干部;有的甘当老好人,对下级存在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方法不科学。有基层干部反映,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大多靠听汇报、看指标、凭感觉,日常监督缺乏清单管理,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时谈工作多,面对面谈心谈话少,对其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品德修养等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对其兴趣爱好、家风建设等难以掌握。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主要靠个人自律自觉,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主要通过巡视巡察、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等形式,侧重事后监督。

制度不健全。党内法规虽然赋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职责,但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办法、措施较为模糊,一些班子成员觉得个人前途掌握在一把手手中,不敢不愿对一把手严格监督。此外,一些单位民主监督氛围不浓、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普通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存在漏洞。

履责不充分。有的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虚化”,对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监督不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不自觉,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不够。有的纪委同级监督“底气”不足,对协助职责定位把握不精准,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不大胆、提醒不及时;“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教育警示作用发挥不够。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把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做到位

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推动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切实把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做到位。

强化党性教育,提升政治觉悟。强化思想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政治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开展权力观教育,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既是权利更是义务,真正明白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既是新形势下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更是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强化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促使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接受更多更严的监督和约束。

强化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压实党委(党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常委会作用,通过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机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督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专题教育、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提醒谈话、审核述责述廉和对照检查材料、听取和检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工作情况、督促各种渠道反馈和自我检视问题整改等方式,落实同级监督和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有问题及时指出、有过错及时批评,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压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相互及时提醒和开展批评;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强化专责监督,提升监督效能。履行好协助职责,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利用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监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书记做到“一请示、三提醒”(涉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的、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及时向党委书记请示明确处置意见,重要决策需立即落实、重要节点需严明纪律、重要案件需警示教育的,采取当面、书面、专题报告形式提示提醒)。更加突出日常监督,坚持纪委委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固定参加党组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程序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上级纪委与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制度,落实下一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发现班子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或发函警示。强化监督保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收到反映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件和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直报上级纪委监委。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运行机制,梳理现行有关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办法,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权力配置机制,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危害程度、风险后果等因素确定岗位廉洁风险等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透明化、可管控、可追溯。建立过程监督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体推进,事前前移监督关口,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事中发挥民主集中、集体研究、末位表态等监督制约作用;事后强化督查考核、追责问责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监督链条环环相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课题组)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