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这一新命题,既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划出了重点,也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基于新时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背景,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治监督内涵及其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政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政治监督提出及其总体考虑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同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同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利用大数据搜索,联合发布2019年度十大反腐热词,“政治监督”位列排行榜之首。
党中央提出并反复强调政治监督的重要性,主要原因有:
第一,政治监督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五加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要求,而是要化为具体的政治行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实施,必须加强监督问责,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以政治监督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得以贯彻执行。
第二,政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主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都充分体现着党的坚强领导,通过深化改革又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构建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过程中,通过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统一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解决以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有遗漏等问题,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这有利于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大大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效能。
第三,政治监督是全面深化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政治监督在党的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纪委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提供了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也都对纪委履行政治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政治监督的内涵与外延
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与外延,是加强政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在不同政治语境下,政治监督有不同的涵义和具体指向。在政治学概念上,政治监督是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行使过程的控制和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一开始就把解决党内各种问题高度概括到党的政治建设上来,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归纳为“七个有之”,鲜明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行深刻阐述,明确提出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要求。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并要求“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要加强政治监督。这里的政治监督涵义既有政治学概念上对政治监督的一般要求(政治学意义上的广义政治监督),也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下对政治监督的具体要求(政治实践层面上的狭义政治监督)。换言之,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的政治监督有特指的内涵范围。在谁来监督的问题上,各级党委(党组)是政治监督的主体,纪委监委是政治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谁的问题上,政治监督的对象指向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聚焦于领导干部群体;在监督内容范围上,政治监督不是一般工作监督,而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特别是执行中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态度等;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以政治监督为主线统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监督方式,协调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总之,政治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方针,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导向,以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党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遵守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政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根本和统领地位,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和难点。
推进政治监督的方法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以强化政治监督为重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第一,强化重视政治监督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是行动的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订的党章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表明党的政治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头等大事。针对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战略高度重视政治监督,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强化政治监督,着力为党中央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紧扣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紧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紧扣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紧扣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突出抓好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的要求和本地区(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用政治眼光、政治视角审视问题、研判问题,查找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偏差。立足党内问责,聚焦政治问责,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第二,健全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该体系由各类、各层级的监督子系统构成。科学统筹和优化配置监督体系各个子系统,是提高监督机制科学化水平的关键所在。政治监督作为最根本的监督类型,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贯穿于各类监督子系统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完善协同监督机制,是实现权力科学配置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保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统筹协同、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体推进各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负全面监督职责;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把政治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工作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做好职能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承担起日常监督的职责;党员要依规依纪、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通过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推动各类监督合理配置和有机衔接,推动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网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把政治监督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委监委的职责任务,其中监督皆列首位。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明确指出,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是党章对纪委承担政治监督职责的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纪问责是“三位一体”的,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实践中。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监督执纪问责具有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逻辑链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各级监委。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见,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扩大了政治监督的对象和职权范围,同时也拓展和延伸了纪委承担的政治监督职责。打通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环节,要求纪委监委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注重从讲政治的战略高度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第四,聚焦于监督“关键少数”。旗帜鲜明抓党的政治建设,强力推进政治监督,是当前全党的一件大事、要事。强化政治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区分轻重缓急、抓住政治监督的主要矛盾,集中优势聚焦于监督“关键少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在我国,95%以上的领导干部、80%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构成了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中坚力量。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监督,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监督,必须首先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严格严密的政治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领头羊”作用,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形成“雁阵模式”。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涉及面广、人员数量多、情况较复杂。尽管监察对象众多,但在强化政治监督方面,依然要突出重点,聚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抓住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和“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政治监督的重点要害,就能形成盯紧少数、带动多数、管住全部的“连锁效应”,使政治监督取得事半功倍效果。(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赵绪生 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党建教研部世界政党比较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