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治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构建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采取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反复学、深入学,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认识。
学深学透领会精髓是前提。只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才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统战系统的干部既有机关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既有党员干部,也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工商界、知识界人士,有的单位(如省侨联、省台联)部分人员还有归侨、侨眷等背景。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我们要对照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教育和引导统战系统广大干部充分认识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增强政治自觉维护核心上坚定坚决,在落实党的领导上不折不扣,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抓紧抓实。
落细落小练强内功是基础。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如此重托,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要加强自身权力的监督制约,严密工作程序,防范廉政风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当好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监督者,当好查处违纪问题的执纪者,当好查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执法者。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是关键。立良法,需善治。只有落实到位,才会海晏河清。我们要结合统战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的磨合、融合,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先行先试,打造具有福建统战特色的监督执纪亮点,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树木”“森林”档案,建立完善新增监察对象详细范围,将监督触角向党外人士延伸。开展党外公职人员国家监察法全覆盖问题研究课题调研,着力破解对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要根据省纪委监委的授权,逐步制定完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制度,区别不同的监督对象,研究制定监督的事项、途径、措施、方式,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工作联系等机制,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将“两个责任”层层压实,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驻福建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陈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