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11月24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强调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懂弄通是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特别是深刻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在全面系统深入上下功夫,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我国发展所处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为深入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既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有效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厉行法治,在于“法之必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不仅要自身硬、作表率,还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加大对各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重点对象。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努力使其成为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坚持刀刃向内,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回答好“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干净使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在肩,必须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学深一步、行先一步,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匡正风气、防治腐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