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高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重庆大学国际学院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以课时费名义向行政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0笔170.91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国际学院通过为教职工的“宜居畅通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交通补贴共计37.22万元。转账发票以市内差旅费、交通费等名义在国际学院发展基金、汉语国际推广、业务费等项目中冲销。时任院长赵成平负主要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审查期间,赵成平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2.吉林大学交通学院2015年3月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玉平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寒冰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小东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刘岩峰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春晖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衡阳师范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欧盛端违规发放劳务费案。2013年至2015年,衡阳师范学院党校用收取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违规给党校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35189元。欧盛端作为时任衡阳师范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欧盛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劳务费被收缴。

      4.湖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胡清华等人滥发加班费案。2012年至2014年,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收取培训费及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返回给鉴定所的鉴定费后,未上交学校财务,在支付完组考、宣传等正常开支后违规将结余部分以加班费名义全部发放给鉴定所工作人员,共计71302元。胡清华和鉴定所主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处处长李年终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胡清华、李年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被收缴。

      5.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年违规公款印刷和购买纪念邮册500册,金额10.25万元,另发放劳务费3100元,此事经出版社经营班子讨论决定。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出版社办理超市购物卡4.7万元。2013年至2016年,出版社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节日补贴113.26万元。产业党委委员、出版社党总支委员、社长金英伟负主要领导责任,出版社党总支书记房志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出版社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办理超市购物卡的违规款项,出版社经营班子成员退缴本人2013年至2016年领取的节日补贴。

      6.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根据有关协议累计领取南大置业公司劳务费148.79万元(税前)。2010年9月,时任后勤党委委员、基本建设处处长尹建康动议提高每月劳务费发放标准。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尹建康共领取8.55万元。尹建康受到党纪处分,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受到通报批评;责令退缴基本建设处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

      7.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新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黄新平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孟庆慧、副院长康瑞铁擅自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2月23日,敦化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报销出差补助名义发放招生补助。2015年1月4日至9日,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发放招生补助共计9.105万元。2015年7月17日,敦化市纪委给予孟庆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康瑞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9.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工会给全院教职工发放福利名义,违规发放购物卡31.15万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宇,党委副书记、院长楚琼湘负主要责任,王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楚琼湘还因违规批准其弟所在公司承接学院的校园“一卡通”提质改造项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收缴。

     10.宁夏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李建设违规发放评审费案。2014年1月任科学技术处处长期间,以发放2013年3月至12月科研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补助费的名义,违规用科研管理费给本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同时超范围给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发放补助。宁夏大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党政机关、参公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8月1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剖析

      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给干部职工发福利是关心群众,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只要不是为个人谋利,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些人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与严纠“四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公款姓公,一分都不能滥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惯性思维,自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是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链接: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三看”

一看发放的项目行不行:

①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

②违反规定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

③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④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⑤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补贴

⑥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⑦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⑧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⑨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

⑩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二看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行不行:

①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

②以发放津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③使用“小金库”发放津补贴

④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⑤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补贴

三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批复的方案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