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直面高等院校中的职务犯罪

一、演绎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帐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帐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帐,将余款6万余元中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三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3人将其中6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陕西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关注。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腐败幽灵侵蚀“象牙塔”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而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
    这些年来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但不少学校对此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只要上缴一定的金额就行了,导致“小金库”问题多多。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采取不人账、私设“小金库”的手法,将款截留,久而久之单位有了积蓄,便滋生了部分领导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公款。
    ——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由院长、副院长到会计的共同贪污案,就是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院办补习班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自由支配,以发“奖金”、“补贴”的名义私分公款30万元。
    ——据华南理工大学《内部通报》披露,该校数学系自1992年至1998年,长期截留、隐瞒办班收入,形成巨额“小金库”,违纪金额达8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不知去向。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及三名女部下,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机会,贪污、受贿近170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杨绍练(正处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颍、熊动员、张成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4名被告人的赃款全部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8月,杨绍练与兼任会计、出纳的被告人李颍、张成娟,利用该部在广东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的职务之便,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54万元私分。1998年底,广东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杨绍练让兼任研究生部记帐、出纳、会计的李颍、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另案处理)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120余万元截留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李颍、熊动员、郭某各分得24万元。1995年至1999年,杨绍练还以劳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分别收取学校和个人贿赂的人民币16万余元。
    ——22岁的出纳被判无期徒刑。无锡轻工大学原西山校区财务科出纳会计薛震因犯贪污罪,侵吞公款460285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已追缴的脏款人民币227845元,赃物嵌宝石戒指2枚、移动电话一只等交还无锡轻工大学。薛震在看守所曾泪流满面地说:“我才22岁,从一个年轻的国家干部成为阶下囚,是金钱这个魔鬼害了我。现在我才真正感到,一年的享受不如一天的自由,用正心支配金钱,它会老老实实为你服务;用邪心支配金钱,它会残酷地对你报复,我好后悔啊!”
    ——利用院校存款,巧立名目贪污、挪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校长助理钱晓峰利用南航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存款计四千余万元之机,将支行汇给的30万元“存款好处费”以科研课题名义入账,随后分别以“人工费”、“中介费”、“动态科研工资”名目贪污公款6万余元。
    ——原南京理工大学校内银行副总经理周明清与原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处长姚琦合谋将本单位存款获取的高额息差115.1万元先后分两次给一私营企业主从事营利活动,致使该款至今无法追回。
    ——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付守贵利用在北京为单位购买数码像机之机,虚开发票一万四千余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将虚开的发票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   
    三、基建、后勤暗箱操作“重灾区”
    ——大学副校长贪心大。吴世明捕前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土木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吴世明于1992年至1998年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至今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吴世明在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数十万元。
    ——58岁的蔡云祥是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武汉某学院副院长张某在1999年底负责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766元黄金一块、价值人民币3830元的摩托罗拉v8088型手机一部,受到严肃查处。
    ——基建处长被判无期徒刑。今年57岁的高小栋1998年5月开始担任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直到1995年之前,在“河边”走了数年的高小栋还是没有“湿鞋”。1995年,高小栋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向某公司经理做了一番“暗示”,该经
理立即送上“好处费”9.5万元。次年,他明目张胆地向另一位李姓经理索贿15万元。至案发高小栋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贪污公款97.2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陕西经贸学院的总务处处长高汝聪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一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一万元。6万元脏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
    ——原河海大学基建处总工程师、江宁校区筹建办公室主任周森希,因收受施工单位贿赂218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原校基建办负责人多次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四、采购设备大吃“回扣”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明芳利用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今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黎明芳一案牵扯出了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余万元。
    五、招生、毕业分配——又一个权钱交易关口   
    利用负责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也是高校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原处长谢风舞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处工作人员分4次截留学生处收取的毕业生教育补偿费和跨地区费予以私分,共贪污公款1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次招生就“挣”了10年工资。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某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2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次招生便“挣”了他10年的工资。
    “吃黑院长”。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更加典型。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单独或伙同其妻(湖北美术学院公共课部原副教授雷维宁)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人民币 223万元;收了81名考生家长的“好处费”206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他还利用考生家长求其录取考生之机与之发生两性关系。   
    六、卖文凭、卖学籍,卖出清水衙门里的百万富翁
    ——前不久,广东省教育厅成教处原副处长周之行贪污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周之行被控贪污162万余元、受贿56万元。周之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违规发放了16740个电大文凭。一个电大文凭卖6000元,周之行靠卖文凭当上了百万富翁。他不仅把文凭卖到了各个县市,还给他家的小保姆也发了一个大学本科文凭。
    ——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杨绍练及其有关人员卖文凭贪污案发后,办案人员在杨家搜出了几百万元的存款和几十万元现金,并查出杨某在广州购买了5处商品房,还包养了3个女人。
    ——广东西江大学滥卖成人高教文凭,严重影响了该校的声誉。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时,一看是西江大学的文凭就摇头不要,以至于影响到了西江大学的正规文凭,害得校长辞了职。
    七、剽窃不知羞   抄袭家常饭
    近几年来,一些学术研究人员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盲目追求论文、成果的数量,败坏了学术风气和道德。“天下文章一大抄”,抄袭和剽窃现已成为中国高校学术界最大的公害,有人戏称为“学术蝗祸”,其泛滥之广,已近法不治众的地步。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院士把它比作是日益侵害学术肌体的“癌症”。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教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抄袭剽窃不治,学术将完。
    有人根据媒体披露的高校抄袭和剽窃事件,总结了高校学术抄袭的几种方法,即“全篇搬用法”、“偷观点偷思想—隐性剽窃法”、“化名抄袭法”、“署名抄袭法”、“拼凑法”、“名编实抄法”、“抢先发表法”等等。
    王铭铭“抄袭事件”。北大博导王铭铭1998年出版的著作《想象的异邦》共32万多字,却有10万字左右来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王铭铭曾留学英国8年,近年来“著述甚丰”,曾在13个月内出版了11本书。此事发生后,北大迅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最后决定免去他担任的所有职务。王铭铭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也“感到深深的痛悔”。
    杨敬安“抄袭事件”。合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杨敬安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人工智能研究界广为人知。2000年,一位以色列博士向一学术网站投诉,反映杨敬安在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里,几乎逐字逐句地抄袭这位博士的论文。2001年9月,合肥工业大学调查证实,截至1999年底,杨敬安有6篇论文严重抄袭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杨敬安随后被开除党籍。
    “胡黎明事件”再次引发媒体关注。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胡黎明,从1991年毕业留校,到晋升教授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只用了两年时间,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博导之一。1997年,他在博士毕业论文里剽窃他人成果的丑闻被公开揭露。据调查,他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拼凑成自己的博士论文。“胡黎明事件”还引发了其院士导师的学术道德问题和经济违法行为,导致这位院士被除名。
    涉嫌抄袭40篇论文,被开除党籍。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原浙江台州师专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副教授莫菊初自1996年以来,采用偷梁换柱、冒名顶替的手段,将他人的学术论文《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等12篇,以自己的名义上报有关评审组织,骗取了副教授任职资格和台州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原台州市第二届青年科技新秀、原台州师专学科带头人等荣誉,并获得奖金、津(补)贴等人民币45245.6元。此外,莫还以作者的名义冒名顶替其他论文28篇。
    为此,2001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取消了莫的副教授任职资格。2001年7月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委组织部、原台州师专取消了莫的相关荣誉。2001年12月29日,台州市纪委给予莫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八、师德和社会道德的堕落   
    ——钟X,南大物理系副教授,博士,党员。2001年4-6月多次在小百合BBS上转贴黄色信息,并向女生电子信箱发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钟曾在1991年犯过违反�
��会主义道德错误,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现给予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吕XX,苏州大学教师。他在任班主任期间,多次以学生成绩差、旷课、评优、入党、评定奖学金等为由,向学生索要钱、物达3万余元,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严肃处理。
    ——严XX,东大应用数学系办公室主任,党员。严于1995年接受了由他人经手办理的伪造的厦门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复印后送交学校人事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校副处级干部的竞聘中使用,情节严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XX,党员,东大原基础医学院99年级主任。2000年6月,他无视教学纪律,主动帮助学生考后涂改试卷,通过他人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XX,东大原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2000年10月,张参与该校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务工作,在监印试卷过程中,乘别人不注意,窃取了一份已配好页但未装订的英语试卷,复印后交给某考生,致使试卷考前泄密。张XX在被实行“两指”后,经教育主动交待了问题。给予张XX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责任追究:
    (1)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王XX作为考务组织工作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江X作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高XX作为博士生招生工作主管处领导,给予书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