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庭上痛哭忏悔:"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编者按:92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铁男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刘铁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刘铁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省。现摘发如下。

 

我首先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我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我犯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罪行。

可以坦率地跟大家讲,在过去立案、侦查的十几个月里,包括到今天庭上,我始终都处在沉痛地忏悔和自责中,每次的询问、每句话或者跟办案同志接触,其实都像鞭子一样抽打着我的灵魂,为什么呢?我是1976年入党,十几年来在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我从一个钢铁工人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背负着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但像刚才所指出的,后来放松了要求,价值观出了问题,表现在利用手中人民给的权力谋取私利。起诉书列举了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实,在这些事实面前,我每每看到起诉书,都在反问我自己,这是我吗?怎么会到今天?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这是哪里呀?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说到这里,刘铁男痛哭流涕)特别要跟大家讲,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没认清是在违法还是在违纪,老是和他们讲不要出事,要合法合规,在这个问题上表明了我对违法违纪存在侥幸或者明知故犯,明知违纪还要去干就意味着违法。因为党的纪律是比较全面的,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我用了一个利令智昏来形容我自己。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工作了三十年之久的发改委,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给单位抹了黑,确实悔恨万分!如果时间能倒流,我应该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我以前确实是这样一个人,贪腐行为害了我自己,害了孩子,毁了家庭。从一个领导干部,负有重大职责的干部,转化为今天的“阶下囚”。我的父亲早已去世,无颜到九泉去见老父亲,也对不起病重在床的老母亲,对不起长期支持我工作的妻子。每天我都在自责,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我对他的犯错误,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因为构成共同犯罪,说得准确点儿,是我给他导致的这条路,现在想想太危险了,虽然老是和那些人反复交代,商场各种腐蚀,他没有经验,加上作为父亲的我的不负责任,悔之已晚。他三十岁还没有小孩。每天我都生活在忏悔之中,每天晚上我都要吃安定才能睡着,睡觉之前想着这些事,醒来就是这些事,太痛苦了!

与家庭相比,给组织造成的伤害是更大的。我是在一定位置的干部,我的形象已经不是个人,代表共产党员,我多次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今天变成一个罪犯,已经不是我个人的问题,对党和国家,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应当是难以估量的,特别是我们国家。我是搞经济的,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非常重要的改革和发展时期,经济转型、城镇化、国防安全、伟大中国梦的实现,任务非常艰巨,原本我可以用组织的培养发挥正能量的,但我损失了战斗力,这种影响是负面的,对事业是有危害的。每想到这点,难以用语言表述。我每天靠什么支撑?我曾是共产党员,作为反面教育,我要支撑好。要给组织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我以这样一个态度尽量地来支撑自己的身体,来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

通过我犯罪事实来教育更多的同志们别走这条路。有的同志要悬崖勒马,有的同志要引以为戒,因为我给组织造成这么多的损失,我没有脸面也不应该再为自己做辩护,在此我愿意接受神圣的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我要感谢在办案期间办案人员对我的关心和政策的把握,态度都很好,我也感谢律师今天到庭辩护,感谢审判长、法官(深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