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6年,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加班费、表彰先进奖励、执法制服等形式向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共计35.04万元。东昌府区纪委将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长青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朱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卫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乐红党内警告处分。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法顺的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将由市纪委合并调查处理。
  莘县人民法院燕店法庭副厅长岳宗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岳宗华在主持燕店法庭工作期间,以春节、中秋节福利名义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5.72万元。莘县纪委将岳宗华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岳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茌平县韩屯镇联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成行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公款购买白酒问题。刘成行任职期间,2013年,韩屯镇联合校先后两次购买白酒8箱,共计花费1920元,上述费用于2014年在韩屯镇中心小学报销;2015年,刘成行将其私家车“鲁通卡”充值费用1000元在韩屯镇中心小学报销。茌平县纪委给予刘成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东阿县姚寨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题召洋违规发放节日补助、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题召洋任职期间,2014年至2015年,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春节、中秋节补助5400元;2014年至2016年,违规报销私家车维修费4292元。东阿县供销社联合社党委给予题召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聊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