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驻聊城大学纪检监察组、聊城大学纪委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处

1.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与省纪委监委日常联系、请示汇报,与学校党委沟通协调、督促推动,统筹协调内设机构工作,做好外联内通、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2.负责文秘文书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鉴、有关文件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及报送,负责上级文件文书的接收、登记、分送、传阅和督办。

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有关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4.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开展形势任务宣传、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家风家教教育等,协助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调研计划,协调推进实施。

6.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统筹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机制。

7.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做好外出审批报备、家访、谈心谈话、个人重要情况报告、考勤等工作,监督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

8.负责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报道、宣传阵地建设和运维、内网维护、舆情处置等,上报综合工作信息。

9.负责办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回复和其他人员的廉政意见。

10.负责档案、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综合档案管理、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负责保管、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印章,做好本机构和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11.负责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会工作和联系服务退休人员等工作。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管理室

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信访举报汇总管理、定期研判分析。

2.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综合分析研判,按程序分办问题线索,对分办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3.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办案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安全工作、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4.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协调校外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委批办、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归口接收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申请,以及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7.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案卷材料等整理管理和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学校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负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3.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学校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4.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5.负责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推动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6.负责综合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上报有关监督检查信息。

7.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案卷材料等整理管理和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1.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报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审理或备案,起草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2.负责处分、处理决定的宣布、送达和教育谈话等工作。负责向受处分人员宣布处分决定、进行教育谈话,向相关党组织、部门送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等材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处分、处理决定情况,做好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回访工作。

3.负责受理和处置相关申诉、复查申请。受理、处置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申请,以及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协助学校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及有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协调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咨询、解释、备案和编纂等工作,推进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5.负责协助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6.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对接做好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案卷材料等整理管理和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