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处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筹备重要会议、活动;
3.起草机关综合文件、文稿和材料;
4.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6.负责机关档案、廉政档案管理;
7.协调办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和其他人员的廉政意见;
8.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机关新闻和网络信息工作,上报综合工作信息;
10.联系服务退休人员;
11.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管理室
1.负责受理信访举报,监督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归口接收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复审复核申请;
2.对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更新、系统上报、定期汇总核对、综合分析研判;
3.负责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和自办案件的综合管理,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委批办、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情况的监督;
5.归口管理协调校外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工作;
6.负责涉案款物管理;
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协调党内监督、问责和考核工作,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2.对监督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依法依纪依规履职、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适用“四种形态”,根据工作规则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承办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提出监察建议;
4.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协调推动党风政风建设;
5.综合协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运用协同工作机制,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特约监察员作用,开展监督检查;
6.综合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上报有关监督检查信息;
7.参与校内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
8.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1.负责案件审理,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本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
3.协调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咨询、解释、备案和编纂等工作;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