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大学出台《聊城大学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党委会商通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施办法》《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促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聊城大学出台《聊城大学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党委会商通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施办法》《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促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