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聊城市纪委监委建立全面合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校地协同合作,形成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经省纪委监委批准,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聊城市纪委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合作的意见》。

《意见》充分发挥校地各自优势,明确在工作信息交流、监督检查、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形成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长效机制,推动校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