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省属高校上报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65号)精神,校党委、行政决定在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题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习、边整改、边见效的工作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习气,树立广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进学校全面内涵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2.清退范围。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所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教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工作分工。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校纪委、监察室、党委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1.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均应于2013830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2.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830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831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办公楼A401)。

3.汇总报告。831日前,各单位要将《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全校清退情况由学校汇总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不留一人、不留一卡。要加强宣传教育,迅速将有关精神传导到每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做到按时清退、不再持有,自觉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清退活动结束后,一律不准再收受和使用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零持有”要求落到实处。

 

联 系 人:马泽生    李剑

 

联系电话:8239798   8239328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的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有处级以上干部  人,作出零持有报告的有  人。

 

负责人签字:

 

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