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0号)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现就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严格执纪监督、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校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充分认识反对“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深刻认识落实改进作风规定中深化与坚持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加强对落实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也是全体党员干部自省自律的内在要求。

二、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三、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审计。学校将加强执纪监督,认真受理各种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宣传好的典型,积极弘扬清风正气,营造廉洁校园环境。

 

举报电话:8239328

电子信箱:jw@lcu.edu.cn

 

中共聊城大学纪委

20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