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元旦、春节是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段,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纪委、省纪委先后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这是继严禁公款送月饼、严禁公款购送贺年卡之后的又一道禁令,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和省委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严格贯彻执行通知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勤俭节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佳节。

 

中共聊城大学纪委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