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3 作者:聊城大学纪委 聊大纪发[2013]8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最近,山东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4号),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并提出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大学纪委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