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违规收送节礼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201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制止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用公款购送月饼等节礼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        严禁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廉洁文明、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二、严禁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祛除“四风”之弊、根除庸懒散,关键在于从我做起,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关键在于令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以各级纪委通报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为警示,防微杜渐,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驾驶公车;严禁超规格使用或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公共资源;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奢侈浪费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以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勤勉的工作作风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三、贯彻教育部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加强师德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广大教师必须将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有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良之风,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引领社会新风尚。

四、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充分认识“四风”问题在高校各领域的表现和特征,要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方式,确保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教师,告知到每位家长,达到全覆盖、全知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强化纪律意识,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922日下午5时前发电子版至纪委邮箱。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室、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节前和学生开学、新生报到等节点、时段,把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审计,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和移交;学校宣传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报纸、校园网、宣传栏,以及院务会、教师会等方式,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弘扬清风正气,营造廉洁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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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聊城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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