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深入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端正学风,提高学习实效。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解决理论和业务学习重视不够、精力投入不足、不求实效等问题,努力做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部门。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专题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天。领导干部要坚持写读书笔记,交流学习体会,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学用结合、指导和促进工作。
二、深入基层,改进调查研究。要坚持开门搞调研,不断创新调研方式,形成不调研不决策的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深入基层少、反馈解释师生问题不及时等问题。要经常深入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一线,倾听师生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要围绕推动学校、学院和部门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1-2个调研专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计划、形式、报告以及通过调研解决的具体问题等要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精简务实,转变文风会风。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和精简文件的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解决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要加强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时间、次数和规模,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要认真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数量,凡是能够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改进宣传报道工作,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办学成果、发展成就、师生典型事迹。
四、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形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认真解决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等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学校、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一定范围内进行报告,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五、联系师生,强化服务意识。要不断强化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院、班级等制度,认真解决联系师生渠道不畅、方式不多等问题。校领导要定点联系2-3个学院,联系2-4名专家学者。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谈心交流,沟通思想。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不少于8学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学校机关、后勤等各部门要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严格标准,正确使用公共资源。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规范使用校内各种公共资源,认真解决超标准配置、使用等问题。领导干部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使用或占用。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符,严禁安排无关人员随访或分行,严禁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持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公示和出访成果报告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回国后15天内公开出访报告。
七、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从严从俭履行公务活动,科学设定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认真解决讲排场、讲面子、比阔气、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校内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外事接待要坚持节俭原则,礼品交换以师生作品为主。加强节约能源、节约粮食等教育、宣传和管理,定期公布水、电,以及办公用品的节约量和人均消耗水平,建立健全节约工作责任制,建设节约型校园。
八、严肃纪律,强化教育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解决纪律意识淡薄和庸懒散等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财物等。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取酬,兼职情况要公开。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规定,健全制度规章,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