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落实“主体责任”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决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是学校党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情况、健全维护师生利益工作机制的情况、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自律表率的情况、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纪监督的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等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汇报,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方案规定,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作出分工安排,采用书面调度、实地检查和抽查等方式,于6月和12月两次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和分析,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