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党委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履行责任的要求、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指出,学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源头治理、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支持保障等六个方面;学校党委书记和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牵头抓总、组织推动、廉政教育、监督检查、领导支持、示范表率等六个方面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强调,学校党委和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请示报告机制、专题会议和廉政分析机制、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机制、谈话约谈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办法》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