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启用纪检监察举报专用信箱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学校纪委、监察室正式启用纪检监察举报专用信箱(jubao@lcu.edu.cn),原纪委信箱(jw@lcu.edu.cn)用于日常工作。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学校纪委制订了《举报须知》,明确纪检监察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政业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二是依纪依规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组织他处理的申诉;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