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省委高校工委等《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不断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学校纪委近日修订印发了《聊城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界定了纪委、监察室和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的职责,重申了信访举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细则》增加了问题线索处置原则和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规定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委报告请示的范围和时限,规范了收信登记、集体排查、转办催办、复信回访、立卷归档、信息分析等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推进阳光治校,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

 

(审稿马泽生 编辑陈升磊 编审王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