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聊城大学纪委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交流。
《实施办法》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6种情形进一步细化为29种具体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调查、线索移送、问责决定作出和执行、成果运用以及救济条款等规定。《实施办法》严格遵循问责条例精神,同时着力突出操作性,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点细化了问责情形,完善了问责程序,既突出主体责任,又抓住“关键少数”,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突出山东实践经验,紧扣山东实际,为问责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为精准问责提供标尺。
大家表示,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牢记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践行“四种形态”,用好问责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