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党委制定印发《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单位、工作岗位和环节的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办法》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经过深入研究排查,分析梳理出39个重点部位、198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监督指标。
《办法》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详细规定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逐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制定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办法》规定,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认真做好预警、监控、检查考核和整改等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考核和整改情况通过廉政谈话、专题约谈、跟踪回访等强化监管、督促整改。
《办法》规定,凡存在制度缺失或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工作中监管不力,出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及时采取防控和监管措施等情况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审稿李剑 编辑陈升磊 编审王秀清)